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市长叶牛平的提请,2011年9月19日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黄海明同志为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免去其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刘克和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潘正焕同志为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尹博望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史寿山同志的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葛天志同志的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冠科同志的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