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21 16:44:20] 来源:[
增城日报]
在市委领导下,为加强和改进增城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增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广州市委、增城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弘扬敢想、会干、为人民的精神,以建设幸福增城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改善民生为主线,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为载体,在一届任期内依法对市政府组成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分期分批进行集中视察和评议,力求做到既监督又支持。
二、监督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以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大局,全面深入开展监督工作,坚持对“一府两院”既监督又支持的原则,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监督方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每年根据市委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0—15项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在会前30天由办公室通知报告机关,报告机关在会前10天将报告送达办公室,有关工委会拟出初审意见。报告机关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在2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整改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告整改情况。
(二)专项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
每年选择4至5个市政府组成局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在实行专项工作评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工委会要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三)专题询问
根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久拖不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尽快解决而又未能解决的问题,对市政府相关组成局进行专题询问,要求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综合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在采用以上3种监督方式外,还将运用分散视察、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