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城市人大代表法律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
朱泽君
各位代表、同志们: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在这里举行增城市人大代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刚才,大家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同志关于学习监督法的讲座录像;听了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会长吴晖同志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辅导。两位同志长期从事领导工作,有相当丰富的领导实践经验,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得很透彻,讲座很生动、具体,相信大家听了受益匪浅。这种学习培训的形式很好,市人大常委会以后还可以举行有关思想政治理论、有关人大工作知识、有关形势发展等方面的讲座。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我市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努力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人大代表地位很高,责任很重。但目前我们大多数代表都是兼职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当好代表,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下面,我想趁这次学习机会,同大家交流一下当好代表的心得体会。如何才能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呢?我认为,从代表自身来看,应强化以下七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这是当好人大代表的本质要求。所谓责任意识,就是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俗话说,“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是为民代言的大责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使命,也是我国人大代表的本质内涵。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人大会议以及闭会期间的活动,依法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作用。我市人大代表当前要切实增强两方面的责任意识,积极建言献策,首先是增强解决全市人民就业问题的意识,要针对群众的劳动就业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其次是增强高度重视教育问题的意识,要立足长远,为抓好全市教育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二是大局意识。人大代表构成广泛,代表着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因此,在执行职务时,往往首先关注的就是自己所代表阶层的利益,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但身为人民的代表,要注意自己所代表的局部利益,不能损害全局利益、整体利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运作机制是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个人无权。无论是监督、选举还是作出决议决定,人大代表每人一票,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代表要有大局观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国家、本行政区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出发,在这个基础上发表意见,履行职责。 三是法制意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实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这既是人大工作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市的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尊重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尊严。人大代表首先要知法、懂法、守法,代表的言行必须规范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这样才能言之有理,行之有效。 四是学习意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通过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的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积极的贡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学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好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好先进国家和地区好的发展理念、方式和做法,掌握人大代表的基本知识和行使代表职权的基本方法,特别是新代表和年轻的代表,要虚心学习老代表的经验和体会,学习他们的认真负责精神,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向社会学习。调查研究是人大代表的生命,没有调查研究,不掌握社情民意,代表的工作就会无所依托,变成无源之水。当前,我们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市三大主体功能区建设,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从中获取新的信息和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只有坚实的基础知识和掌握大量的社情民意,才能依法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发挥好代表的作用,才能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质量。 五是群众意识。人大代表行使权力,核心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同时,还要了解人民群众想些什么,希望什么,要求什么,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使上情能够下达,下情能够上传,畅通民主渠道。因此,要深入实际,关注人民群众利益;要心系群众,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不忘职责,认真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要乐于和敢于为民代言。 六是创新意识。人大代表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敢于打破思维的束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工作水平。只要有利于提高增城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增城人民的幸福指数,有利于增强增城的发展后劲,为公为民的事情,人大代表就要认真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新建议和新看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七是模范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是人民中先进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综合素质比较高。当好代表,就要在人民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为群众的表率。因此,要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工作,多提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监督“一府两院”推进工作,为我市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建设富裕、安康、文明、和谐的新增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情况反映•
公路交通秩序亟待整治
根据人民群众近期反映公路交通秩序较为混乱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于4月15日至17日先后到市交通局,荔城、增江、新塘交管所,以及广州二汽增城分公司、广州市运输公司增城分公司、增城市运输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调研,认为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有关部门应尽快整治公路交通秩序。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接到人民群众反映公路交通秩序较混乱的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司机冲红灯。2、超速,急转变,跨实线行驶。3、随意停车,乱停乱放。4、不按时到站,有站不停。5、车未停稳就开车门,乘客未站稳坐好就开车。6、部分出租小客车不使用计价器计价。7、电召出租小客车的电话号码难找难记。8、公交车冒黑烟。9、司乘人员待客态度不够好。针对人民群众反映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经过向市交通局等单位调查,认为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造成公路交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是:1、交通意识淡薄。客运汽车冲红灯、超速、急转弯、跨实线行驶,是司机交通意识淡薄,无视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所致。2、职业道德较差。公交车不按时到站,有站不停;车未停稳就开门,乘客上车后未站稳坐好就开车;司机动辄呵斥乘客尤其是老年乘客,是司机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所造成的。3、唯利是图。按有关规定,60岁至65岁老人半票、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党和人民政府尊老、敬老的一种行动,然而,公交车司机看运载老人无利可图,就不乐意运载老人,甚至做出危及老人安全的不法行为;出租小客车司机不使用计价器计价擅自定价收费,如果乘客不接受其的要价就拒载,有的出租小客车到广州黄埔、萝岗等地实行异地营运,违反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年广州市属区县级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方案》(穗交〔2008〕42号)的规定,这些行为都是唯利是图作祟。4、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市交通局是本市公路客运企业主管行政部门,对公路客运企业和司乘人员存在教育不到位、处罚不严、监管措施不力等弊端。5、有的运输公司为了多得利润,要求司机每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致使司机出现疲劳驾驶,争抢客源等现象。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财经工委向市交通局等部门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1、加强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教育。市交通局和各公路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司机、乘务员的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教育,牢记并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放在同等位置,遏制见利忘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驾驶,确保乘客安全。2、在抓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要以人为本,进行人性化管理,减少司机的劳动强度,要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医保、社保等问题,使他们安心、积极工作。3、加大治理违法违章行为的力度。市交通、交警、质监、物价、综治、市政、城管、安监等部门,要履行各自的职能,狠治司机偷窃营运款、冲红灯、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不使用计价器计价、擅自要价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司乘人员清正廉洁和客运汽车遵章、安全、文明行驶。4、尽快清理超期服役、安全性差的客车。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营运客车进行安全技术监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对超期服役、冒黑烟、安全性差的要坚决执行报废,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性、环保性。5、加强监管。市交通局及出租汽车要尽快安装GPS监控系统,加强对出租车所处的位置、车速、是否采用计价器计价等情况的监控。在未安装GPS之前,市交通局、公路客运企业等有关部门,要“微服私访”,加强对客运汽车的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6、部分线路的公交车要增设乘务员。有关客运企业要对老人乘坐较多的部分线路公交车增设乘务员,扶助老人上下车,确保老年乘客安全。7、重新安装简短易记的电召号码。市交通局要协助出租车企业重新安装电召出租小客车的简短易记的电话号码,并加大宣传力度,让本地和外地乘客都能较易获知电召号码。8、尽快安装交通视频。市公安部门要尽快安装交通视频,加强对客运汽车的监控,对冲红灯、乱停乱放、有站不停等违章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9、尽量减少营运摩托车数量。2005年市交警部门将营运摩托车移交市交通局管理。2007年市交通局裁减了1500辆营运摩托车,目前仍有5000辆营运摩托车,按我市地域、人口和公交车、出租车的数量来衡量,营运摩托车仍偏多,建议再裁减一部分营运摩托车,确保交通畅通和大气环境清新。10、建设和完善公交设施。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交站亭,做到既方便乘客上下车,又不影响交通。同时,要加紧建设市客运汽车总站,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法制宣传•
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为推进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增城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力度,促使各单位转变思想观念,严格按照《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省、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推动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各系统组织开展专业法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坚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适应青少年特点开展“法律进校园”工作,适时举办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全面落实省、广州市《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五)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制教育,落实好省、广州市《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尤其是调解主任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依托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调解室对农民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狠抓“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基层。 (一)大力推动“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抓好省、广州市《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配套意见和推进方案,指导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法律六进”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各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新形式、新方法,以典型示范带动“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重点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整合移动公司等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普法工作。结合“和谐农村365”活动开展农村、社区的法律图书角建设的试点工作,开展对基层社区、农村的法制图片巡回展览、法制宣传车巡回宣传、法制文艺下乡等活动。针对维护稳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法制宣传工作重心下移基层,重点开展基层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发挥普法的维稳功能作用。 (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报刊、广播电视、工会、共青团、妇联、村(居)委会要按照《广东省法制宣传条例》的职责规定,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针对相应的人群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工作,在“法律六进”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注意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 (一)丰富传统宣传手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改变传统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群众参与性。从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的突破,加大法制宣传栏的设立和维护,开展广场电子显示屏、城市移动电视、 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 (二)充分发挥各类传媒和信息媒介作用,切实加大大众传媒的公益性法制宣传力度。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城日报要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市信息中心等政府网站应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增城广场和挂绿广场的LED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媒介应服务于大众法制宣传;移动公司要结合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的“共建法制社区活动”,以向广大市民尤其是农民发送法律短讯等形式参与公益性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增大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三)针对民生和热点问题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劳动、文化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解读《劳动合同法》等涉及社情民意的法律法规。 五、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一)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主导作用,引导律师、法院、院校法学工作者等法律职业群体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普法联络员(骨干)的培训工作和研讨交流,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指导组织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面向基层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法制志愿者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志愿者法制宣传工作水平。 六、提升指导水平,实现法制教育新发展。 完善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等机制,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人大办综合科)
•工作检查•
市人大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
5月22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李沃田率财经工委成员,对我市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22日在市安监局听取了我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汇报,然后,了解了增江街今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了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23日,检查了石滩镇以及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增城市瀛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 一、我市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总体情况 (一)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列入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依法履职,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曾赤鸣常务副市长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均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部门直接抓”,且每一位政府领导都是“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全市基本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05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独立设置,作为市政府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目前共有26名在编人员。各镇(街)均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全市共有基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103人。 (二)广泛宣传,强化安全培训,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全市上下把学习、宣传和培训作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政府将安全生产法列入了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课程,并通过报社、电视台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定有关政策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了每季度召开全市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事故报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地方性安全生产配套监管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市政府每年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和有关部门,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镇(街)也参照市里的做法将责任书签到了村委、居委、部门和企业。市政府还推行了安全生产预警制、问责制,对事故控制不力的镇(街)进行了预警、问责。 (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专项整治这个重点,推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以解决“三超”问题和事故高发路段监控为重点,深化了“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对全市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自然资源的采石场,由原来的140多家减少至目前7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审查颁发了55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116个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加油站)。多次对全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登记,目前全市确定重大危险源122个。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面,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和储存领域的清理整顿,颁发了81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各镇(街)建立了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检查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市政府每年都组织两次以上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处理了一批事故责任人,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威慑力。据不安全统计,2006年至今,全市安监系统共检查督查企业17794家(次),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609个,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333.45万元,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受到行政处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仍有死角,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法学习不够,理解不到位,不明了政府及其所在岗位在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在思想上仍然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监管的思想。一些企业负责人不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单位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平时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巡回检查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不具体,加上少组织必要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没有有效落实。 (三)除建筑施工事故外,道路交通事故依然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几年来,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约占各类伤亡事故数量的90%以上。 (四)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到位,事故隐患严重。由于历史欠帐多,投入严重不足,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部分企业超能力生产,超负荷运行。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比较差。因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不适应工作需要。目前仍有部分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没有独立设置,没有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部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还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个环节都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着力提高基层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法人和厂长经理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了完备的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我市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落实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和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坚持不懈地抓好工作,从源头上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我市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仍很薄弱。据了解,我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刚建立起来,建议这次镇级机构改革应予以保留。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形势。 (人大办)
•简讯•
市人大踊跃向地震灾区捐款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地震发生后,市人大机关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踊跃向灾区同胞共捐款60556元。 5月13日至19日,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连续两次向灾区同胞捐款、献爱心。 5月16日晚,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我市举行的“真诚献爱心,赈灾募捐”晚会,并踊跃向灾区同胞捐款。 5月20日,市人大机关党组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开展“交纳特殊党费向灾区献爱心”活动,广大党员以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继续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捐得7410元。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探索与研究•
浅谈树立“三种”意识 创新民行检察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廖胜泉
目前,全省党员干部按照省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的要求,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学习讨论活动。检察机关借这股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既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广泛讨论、畅所欲言,又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不动摇。笔者在民行检察部门工作,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浅谈树立“三种”意识,创新民行检察工作。 一、 树立“三种”意识,是创新工 作的前提 (一)树立解放思想的意识。民行检察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遵循诉讼规律、监督规律和职务犯罪侦查规律,研究确定民行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广泛研讨当前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通过工作的大讨论促进思想的大解放,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树立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观、大局观、和谐观、民生观、权威观和绩效观,努力探求民行检察工作新的发展空间,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的大发展。 (二)树立大局意识。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就是发展经济、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这就是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我们要共同维护的大局。作为民行检察部门要以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为工作重点,发挥独特的职能作用。 1、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从近几年来的涉法上访和申诉案件情况看,弱势群体涉法上访成为主流,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检察机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就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百姓排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使群众真正感觉到“有理有处说,有冤有处诉”。 2、做好息诉工作,减少涉检上访。诉讼的落脚点是定纷止争,如果当事人的矛盾经过裁判仍没有化解,息诉工作则能使案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结。民行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方面的作用。对于法院裁判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民行检察干部都要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以维护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定,树立和保障司法权威。 3、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有些申诉案件,法院判决、裁定确实存在小的瑕疵,但不足以推翻原裁定、不符合抗诉条件。因此,在认真办理抗诉案件的同时,民行检察部门应推行多角度办案的思路,在抗诉条件不成熟或是促成和解取得效果更佳的情况下,合理突出“和解优先”原则,从既维护公平正义,又注重实效为出发点,约见双方当事人,依据当事人自治原则,因势利导地做好协调工作,促使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减少申诉人的诉累,降低其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凸显民行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三)树立创新意识。民行检察干部不但要会办案,还要重视民事行政检察理论研究,通过理论调研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以理论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由于立法上的缺陷,民行实务操作的法律依据严重缺乏,民行检察工作中大量出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深入地研究探讨。民行检察干部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对审查工作中的缺乏法律明文规定的做法,积极主动探寻其与法理的一致性,总结这些做法后面的法学原理,为司法提供指导,为立法提供建议,为完善民行检察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二、创新民行检察工作,开创民行监督新局面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总则规定,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很广,而不仅仅是审查抗诉,民行检察部门要依法不断拓展和丰富民行检察监督内涵。近年来,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同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得到了法院系统的普遍认同。我们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手段和监督领域。 (一)扩大监督范围,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方向延伸。目前,民行监督基本上都是局限在事后监督,所以民行检察部门在这次解放思想的大讨论中,要积极大胆地扩大监督范围,从事后监督逐步向事中、事前方向延伸。对于重大的或有影响的民事、行政案件,如诉讼标的重大的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民告官案件等,民行部门应主动派人去旁听庭审,了解案情,实施同步监督,增强监督效果,促进审判公正。 (二)扩大监督领域,积极开展执行监督。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民事执行领域,但目前执行乱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较多。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民行检察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裁定、执行决定和执行行为等开展监督,努力创造实践经验,并逐步研究制定民事执行检察监察的实施意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取得支持。发现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认真开展初查和侦查工作;对于一些典型违法执行问题和典型案例,经调查分析后要集中向人大、党委报告;加强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调研,不断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为全国人大全面修改《民事诉讼法》提供立法依据。 (三)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扩大监督效果。一是积极探索对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活动的检察监督。调解虽未列入抗诉范围,但调解活动是审判和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总则规定的检察监督范围,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行对虚假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全方位探索和研究调解监督的方式及其效力。二是积极探索和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监督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检察机关可以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 解放思想无止境,公正高效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追求的目标,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民行检察工作才能在新的起点上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超越发展,才能进一步开创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简讯•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班学习
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会堂举办了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班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主持,市领导何鎏辉、列荣辉、罗观全、邱伙胜、江树清、李沃田、何祥芬、范文添等以及全市260多名代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代表们观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关于学习监督法的讲座录像;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会长吴晖作了劳动合同法学习辅导。市委书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泽君作了重要讲话,并强调,人大代表要强化7种意识:一是责任意识;二是大局意识;三是法制意识;四是学习意识;五是群众意识;六是创新意识;七是模范意识。同时要求人大代表要认真围绕市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依法行使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市人大联络工委 罗小牧)
•探索与研究•
宅基地使用与新农村建设探讨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村民生活水平有一定的提高,村民富裕起来之后就急于改善居住条件,因此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宅基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造成农村宅基地面积的逐年增大、扩张,而供给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缺乏必要的制约。宅基地的审批划拨权为乡(镇)及村干部所操纵,存在越权划拨、以权谋私的现象。尽管《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即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种严格审批制将权力完全集中在政府手中,目的在于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但实践中宅基地的具体分配基本上是由村干部把握大权,在宅基地的审批划拨过程中,乡(镇)干部及村干部以权谋私、越权划拨的现象较为普遍,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乱占房、多占地建房的现象明显。这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宅基地的正常管理,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宅基地的审批、管理缺乏规划基础。农村建房无序,规划不到位,村容村貌差。由于缺乏有效的合理规划,村庄向外尤其是向交通便利的地方急剧扩张,首先呈“线型”扩张,即农民建新房沿公路延伸;二是呈“块状”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扩张,村庄周围新房林立,村中心破破烂烂,形成“空心”村。 另外,乱圈乱占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挤占道路建房,扩建院墙,强占宅基地,村内稍有空隙便你争我夺,这些现象比较普遍。以笔者所在的县级市为例,许多村庄都存在乱占地建厂房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农户占用承包地建厂房或搞养殖,私自改变用途。农村对土地的长期承包期限心里有了底,便将自己的住宅卖掉,然后在承包田中发展居住点,破坏承包用地。 (三)法律规定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的多样性相冲突。由于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以通过申请、批准的方式获得。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固然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它并不是唯一的,《土地管理法》在作出这种划一的规定时,并没有仔细考虑农民取得宅基地方式的多样性。通过继受的方式如通过房屋买卖、通过行使抵押权、因接受赠与或遗赠、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造成一户多处的现象,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违背,即这房屋本来是基于合法的方式取得,合法的手段却导致了“违背”的结果。 (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秩序欠缺。《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宅基地的转让持否定态度。但法律并没有禁止房屋的出租、出卖,包括继承的情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实际上对于出卖、继承的情形,宅基地使用权是发生了转移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种客观现实,但法律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导致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秩序的混乱。对于事实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有以下欠缺:其一,没有必要的审批程序;其二,没有必要的登记制度;其三,没有必要的公示程序。农民对属于自己所有的建设用地转让无法通过外在的客观方式知晓,自然也就无从监督,对乡级政府、村组负责人侵占土地转让收益的行为,无法有效地制止和请求法律救济。此外,由于立法的欠缺,在实践中规避法律的行为十分普遍,宅基地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更是严重干扰了我国的市场秩序。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 由于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不够明确,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不够完善,作为人大及政府部门应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 (一)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强制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法基本原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未经登记不生效力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城市,居民的住房土地使用权实行强制登记制度,房屋的买卖未经变更登记不生效。而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欠缺。因此,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已势在必行。物权法已明确登记制度的效力,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对于不登记的后果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城市房地产转让的规定来登记生效主义,即不登记不生效,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转让而转移的,不经有关部门的变更登记不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这样可以使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得到明确,在宅基地使用权发生流转时,其过户登记可以使流转双方的约定得到明确的界定,同时也保障了农村房屋交易的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效地避免各种纷争。 (二)宅基地的取得应改变“权利虚位”的现状。在我国,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法律制度是由单一的土地行政制度构成的,在这种土地行政法律制度下,国家作为土地资源的管理者的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集体农民的所有者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集体农民处于“权利虚位”状态,建议立法应赋予集体组织成员相应的权利,对于申请及使用宅基地的,村民有权监督、有权表决,以改变现在宅基地使用中的权利虚位状态,使集体真正能行使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三)搞好村镇建设规划,实行跟踪监督制度。作为新农村建设,关键要搞好村镇的建设规划,其中必须将农村的宅基地合理安排好,既要搞好新村的规划,同时又要搞好旧村的拆迁改造。一要严格建房用地审批制度;二要严格到场勘查制度,申报宅基地时,村委会要派人到场放桩定桩、在建设中到场核查、竣工后到场验收,无违规的则登记办证,有违规情况的则监察处理。 (四)引入综合配套机制,实现农村建房规范化管理。一是农村居民点管理与户籍管理相结合。对于两栖人口和进城长期居住人口在按政策“农转非”后,应逐步依法收回其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二是实行土地证年审制度。主要检查持证人与宅基地使用人是否一制,土地用途、面积、位置与土地登记是否一致,用地有无违法行为等。 宅基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通过宅基地使用权与新农村建设的探讨,希望通过物权法及相关规范文件的制定、完善与有效实施,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更科学、更合理,从而促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袁伟林)
•简讯•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镇人大街道人大办干部学习座谈会
4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市派潭大丰门林场举行了镇人大、街道人大联络办干部学习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何祥芬,市人大办公室、联络工委正副主任,各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联络办主任及负责镇、街人大工作的干部共25人。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谈心得,谈体会,并就今后如何做好人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就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总结,她要求,各镇人大、街道人大联络办要认真学习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代表工作意见,要在监督法实施工作上有所创新;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引导代表开展活动,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监督政府工作;今年,各镇人大、街道人大联络办要紧紧围绕市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撰写一至二篇调研文章,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座谈会由常委会副主任何祥芬主持,他希望各镇人大、街道人大联络办要认真贯彻座谈会精神,结合镇街的实际制订好人大代表工作计划,尤其是要突出代表视察和评议工作;通过这次学习,各镇街要加强沟通联络,互相交流人大工作经验,使镇街人大工作更上新台阶。 (市人大联络工委 罗小牧)
•工作检查•
市人大视察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
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荔城地区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 荔城地区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是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通过对市政道路的综合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水浸街问题,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的档次,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在视察中,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该工程项目于去年6月由市政局进行前期调研、摸查;8月下旬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并对相关下水道实施摸查、测量、钻探等工作;9月上旬初步完成了设计工作;10月初完成了摸查、测量、钻探工作;10月底完成了土地规划、建设规划证明、环保评估等工作;12月中旬完成了立项工作;12月底完成了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预算,并交由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今年3月11日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于今年3月14日正式进场施工。 该工程项目分期实施,首期工程对中心城区的增城大道东段、府前路东段、光明西路、荔城大道、新桥路、夏街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景观大道、雁塔公园周边道路进行综合改造,对挂绿路三角洲水浸点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改造道路总长14千米,排水主管道长9071.46米,渠箱长2443.75米,因工程改造涉及面广,还要对园圃路、荔兴路、翠岗路、西园路、莲园路、翠西路、槎岗路和夏街出水口等相关道路和出水口的排水管网进行综合改造,在怡景城西侧附城河东侧建设1座排水提升泵站。首期工程计划投资2.6亿元,计划6月10日前完成排水改造,8月31日前完成沥青路面铺设。首期工程分3个标段实施,第1标段对荔乡路、莲园路、荔兴路、光明西路、园圃路、荔城大道、挂绿广场排水系统、光明西路桥涵、荔城大道桥涵进行综合改造,并建设挂绿路三角洲排水提升泵站,分别由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和监理。目前,已铺设排水管2402.3米,占工程量72.9%,铺设顶管136米,占14%,建设排水渠箱330米,占83.5%,完成光明西路桥涵主体结构浇注、挂绿路三角洲排水提升泵站水泥搅拌桩及井坑土方开挖等工程。第2标段对增城大道东段、荔景大道、荔景桥涵进行综合改造,分别由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建设和监理。目前,已铺设排水管2108米,占工程量73.9%,建设排水渠箱990米,占63.9%,水泥深层搅拌桩25979米全部完成。第3标段对夏街大道、翠岗路、府前路东段、雁塔公园周边道路、景观大道进行综合改造,分别由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穗高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和监理。目前,已铺设排水管1673米,占工程量85%,建设排水渠箱321米,占64%,雁塔公园山坡土方开挖已全部完成。 在视察中,市人大常委会也获悉工程推进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相关单位配合不够。此项工程涉及电力、电信、自来水、国防、燃气等管线部门,且地下管线错综复杂,稍不小心,就会弄坏一些管线,虽多次召开协调会,但有的管线部门不积极配合,给施工带来较大影响。2、交通疏导力量不足。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涉及许多道路,每逢上下班、上下学道路交通繁忙时段,交通疏导力量明显不足,导致塞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3、部分用地问题仍未解决。沿江路综合改造涉及广东太阳神集团公司增城药厂约654平方米土地需征用,但至今仍未解决。4、宣传力度不足。此项工程或多或少影响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因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市民不甚了解工程改造的目的和意义,出现个别市民阻挠施工、向施工人员投掷东西等现象。 经过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坚持民生为重,想群众所想,大力改造市政道路,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水浸街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针对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意见:1、进一步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市政府要牵头做好电力、电信(含全球通、联通)、自来水、燃气、国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需要更换的管线,相关部门要趁这个机会更换管线,以免工程竣工后又更换管线,弄坏地面,影响市民出行;对不需要更换管线的,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齐心协力推进工程项目的改造。2、加大交通疏导力量。交警部门要增派交警疏导交通,尤其要做好主干道,上下班、上下学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尽量避免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3、尽快解决沿江路改造用地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与广东太阳神集团公司增城药厂协商,解决沿江路综合改造的用地问题。4、加大宣传力度。《增城日报》、增城电视台等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以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5、加快工程进度。市市政局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尽快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6、抓好工程质量。此项工程是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市政工程项目,投资达2.6亿元,也是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市政局要和监理单位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把这项工程建设成为质量过硬的样板工程。7、注重安全生产。市安监局、市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8、要制订安全应急措施。市交警、市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制订好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公共卫生等事故,要确保交通畅通。9、要建立养护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养护机制,添置必要的机械,组建专业队伍,定期对排水管道、排水渠箱进行清理、养护,保证排水管网发挥作用,避免再次出现水浸街现象。10、抓紧实施市区截污管网二、三期工程。这项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将更好地将污水引入荔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市区截污管网二、三期工程仍未实施,市政局要抓紧时间实施市区截污管网二、三期工程,尽快将市区的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切实保护好增江河水质。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代表视察•
广州市人大代表增城联组到我市视察
5月30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增城联组到我市视察,我市领导赖慕玲、刘荣照、叶鸿参加了视察。 当天,视察组一行先后视察了我市新行政中心、自行车道、派潭镇锦绣香江温泉酒店、光明西路市政道路改造等工程建设情况。在新行政中心,广州市人大代表听取了工程规划布局、建设进度等方面的介绍。广州市人大代表表示,工程建设重点要抓好质量关,建筑在防震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指出,市政道路改造要抓好进度、质量、安全关,市政道路改造与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减少道路改造对市民的影响。就我市的旅游建设,赖慕玲要求,一要进一步形成乡村大公园的共识,各镇街和各行政村要组织干部开展视察活动,学习建设乡村大公园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二是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开发旅游资源,防止因规划不明而造成资源浪费,同时要做好配套服务,使旅游富有生命力。三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导游人才,向到增城的游客介绍增城的悠久文化和优美风光。 视察中,广州市人大代表表示,我市北部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尤其是自行车道的建设,很好地利用了一河两岸的地理优势和周围美丽风光,发展前景很好,呼吁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工程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人大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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