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检查•
保护与发展并举 生态与效益共存
9月6日,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子基率领的广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执行《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陶子基表示,增城在思想上、行动上非常重视建设、保护和管理好生态林,对增城实施该条例的情况表示满意。我市领导朱泽君、何鎏辉、赖慕玲、李沃田、郑丹群陪同检查。郑丹群代表市政府向检查组作了“关于《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林业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的总体目标,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青山绿地”工程和绿色小康县(市)建设,着力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广州东北部绿色生态屏障,努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不断巩固林业生态创建成果,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全市造林绿化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06年,我市确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39538.5公顷,比1999年增长了36.34%。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19947.1公顷,广州市级生态公益林19591.4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持续扩大,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我市还加大了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力度。目前全市已规划建设大封门、蕉石岭、南香山等森林公园12个,总面积1.4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8.9%。森林旅游正逐步成为我市主要林业产业,增城林业正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三产生转变,实现了林业跨越式发展。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方面,目前我市的补偿标准已从1999年的4元/亩提高到2006年的16元/亩,进一步调动了林农的护林积极性。据统计,我市2006年落实到位的效益补偿和管护资金就达1000万元,有力促进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在视察了增江河畔景观大道、东湖公园、正果湖心岛湿地公园等地的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后,检查组认为,增城市委、市政府在落实2003年颁布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上是认真、积极、坚决的。增城结合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立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这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利用和发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国家林业部提出的“两条腿走路”方针,即保护了生态又依托生态发展经济。如正果的湿地公园,既保护了水源涵养林,又使当地民众获得了在保护生态中的利益,较好地调动和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 (市人大办综合科)
•代表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增江河保护等情况
5月11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泽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邱伙胜、江树清、何祥芬,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亚钦,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及委办主任,对《增城增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系统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增江河道违法采砂整治情况,以及荔城街、石滩镇、新塘镇社会治安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视察。
违法采砂得到遏制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增江河增江段河道和听取市水利局黄海明局长《关于增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情况》后认为,自2005年5月1日《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和市水利局、公安局及增江、小楼、正果等镇街,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增江河道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整治违法采砂工作氛围。市水利局在增江两岸沿线竖立河砂禁采区告示牌,明确标示禁采范围;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增城电视台、《增城日报》等媒体发布全面禁止采砂的公告;印发、张贴宣传单张;召开增江沿岸村社干部会议,宣传有关水利法律法规,严禁违法采砂行为。二是依法废止违反法律法规的采砂合同。市政府整治违法采砂工作组和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小楼、正果镇政府及一些行政村、合作社未经河道采砂工作主管行政部门许可,擅自与砂场业主签订河砂开采合同,对此,市政府于2007年2月14日下午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明确:河砂资源属国家所有,小楼、正果镇政府及村、合作社与砂场业主签订的卖砂合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必须依法终止;小楼、正果镇要依法妥善处理好与原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关系,同时做好当地村民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加强执法,从严整治违法采砂行为。市水利局考虑到水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不足,于2006年9月专门从属下单位抽调近20人充实执法力量,组成4个执法巡查小组,强化了执法检查,自2006年9月份以来,依法查处了20多宗违法采砂行为,收缴违法采砂船3艘,暂扣违法铲车6台,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多份,对其中的正果镇黄塘村乐田社非法发包、盗挖河砂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有效地遏制了违法采砂行为。四是制定增江河道采砂拍卖方案。市水利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照广东省水文局广州分局编制的《增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分析论证报告》,制定了增江河道采砂拍卖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整治违法采砂工作,并提出以下建议:1、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禁采河砂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禁止违法采挖河砂的社会氛围。2、市政府督促相关镇政府尽快处理好废止无效合同后的遗留问题,避免原砂场业主继续违法采砂,并做好砂场业主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3、海事、安监、航道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责令“三无”采砂船只撤离增江河。4、市水利局要尽快将编制好的《增江河道采砂拍卖方案》呈报市政府审定,以便依法、科学开采河砂。 设立增江自然保护区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 “关于在增江河正果段水域建立增城市水生动物资源生态自然保护区问题”是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重点议案。市政府于2004年初将这个议案交由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该中心接到这个议案的承办任务后,深入调查研究,邀请专家实地调研,进行科学论证,于2005年4月编制出《增城增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系统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阐述了在增江正果段水域设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可行性、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其价值有利于保护增江水生野生动物和增江河水质,有利于发展正果镇尤其是湖心岛的生态旅游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视察和听取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骆宏伟的介绍后,充分肯定了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努力和设立保护区的重大意义,并就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识。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设立增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系统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共识。2、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条例,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依法保护增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3、市政府及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尽快向有关部门申报,争取该保护区成为省级保护区,为遏制增江流域尤其是增江上游龙门地区的污染提供法律保障。4、要把设立保护区与开发湖心岛等生态旅游业结合起来,实现保护增江河和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双赢。
社会治安与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荔城街有关负责人关于《荔城街社会治安及小区建设情况汇报》,视察了该街岗前小区建设情况。近年来,荔城街认真做好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网络建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况之中;二是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三是不断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五是认真做好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严打“两抢一盗”犯罪活动,加强对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管理,扫除“黄赌毒”;六是大力整治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七是开展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专项行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管理;八是加大对非法传销公司的侦破力度,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与此同时,荔城街加强社区物业小区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多种模式,逐个推进”的思路,在小区设立岗亭,组建治安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小区,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绿化美化小区环境,设置居民娱乐健身、休憩场所;合理设置便民停车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设立便民社区服务站,制定居民公约、巡逻值班、环境卫生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给居民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对荔城街提出以下建议:1、继续加大打击“两抢”、“两盗”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2、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巡查,遏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3、继续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非法经营活动,规范这个行业的管理。4、要做好社区物业小区建设。在加强治安防范的同时,以人为本地做好小区休憩等场所规划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营造优美、飘香、舒适、安全、文明、洁净的小区环境,让居民放心、开心,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自豪感,提升房地产的价值。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石滩镇镇委书记李能坚关于《石滩镇维稳及综治情况汇报》,视察了该镇南 村社会治安和环境治理情况。今年以来,该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维稳及综治工作。一是成立便衣队。石滩、三江、沙 庄3个派出所分别成立便衣巡查伏击队,在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便衣巡查伏击。二是实行24小时巡逻盘查。由派出所主导,安排警力和治安协管员,发动各村治保会,加强对道路、街面、横街窄巷、住宅区,尤其是街巷出入口的巡查,在辖区形成点、线、面的全方位巡逻防范网络。三是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清查力度。深入开展“剑锋07”、“红棉07”行动,对废旧金属收购点和旧货市场等容易销窝赃场所及出租屋、旅店等复杂场所进行不定期突击清查,切断销赃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消除治安隐患,有效地遏止了案件的发生。同时,该镇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和信访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向石滩镇提出建议:1、继续完善治安防控机制。要形成公安、交警、综治、治安队、村治安联防队、企业保安队、出租屋管理等多方联动的群防群治网络,并要在治安形势较复杂的地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2、深入开展严打行动。要对重点地区、复杂场所加强便衣巡逻伏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群众的安全感。3、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居委、农村、工厂等社区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营造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良好环境。 在新塘镇东坑区,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了治安视频监控、社会治安整治和环境建设情况,听取了该镇有关负责人关于《整治新塘社会治安工作汇报》、《新塘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今年以来,我市加大了新塘镇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环境整治力度,确保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改善了交通秩序,美化、绿化、净化了环境。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政委、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机关有关单位、新塘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落实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严打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坚持做好维稳工作,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排查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教育、疏导、调解等办法,及时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科学部署警力,提高动态控制和预警能力。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求的时段和部位,实行流动巡查与设卡盘查、着装巡逻与便衣伏击相结合方式,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监控,有力地打击了“两抢”犯罪活动。四是树立情报导侦理念,提高打击犯罪的准确度。实行警情一天一分析、一周一研判通报制度,加强警务交流、情报信息通报,有的放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充分利用110信息平台,快速反应打击现行;设卡堵口,联片防控路面犯罪;加大对出租屋、旅店、二手市场、网吧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从源头防控犯罪活动。六是不断完善治安防范网络,实行群防群治。深入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自防自治,及时向社区居民通过有关案情,增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互助联动、人人参与的防范局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主要路面和重点部位安装治安视频监控设备,对街面治安和交通秩序实行监控。七是加大交通整治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疏导,整治擅自占用市政设施和泥头车超截、洒漏等违章行为。与此同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改善镇容镇貌。一是加强摆卖管理,遏止乱摆乱卖。对乱摆乱卖较为严重的东坑区、新塘工业加工区、牛仔服装城周边等区域进行了整治,改善了城镇环境。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净化镇区环境。镇城监中队成立环卫管理小组,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察管理;加大环卫硬件建设的投入,推广垃圾中转站式管理;继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各商户门前整洁。三是整治主干道违章建筑,绿化美化道路环境。对107国道与久裕村交界路口乱搭乱建窝棚和广源高速新塘入口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107国道两旁的石材经营店实行搬迁,对荔新路、广深高速新塘出口、广园东新新路出口和新新公路进行场地平整,对107国道新塘段、新塘大道、荔新路等主要路段植上草皮、乔木、灌木,绿化美化了道路环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加大严打力度,尽快侦破尚未侦破的案件,缉拿负案在逃犯。2、加强社会面的防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治安视频监控的覆盖面,充分调动社区、企业、农村的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做到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尤其要加大对出租屋、旅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的巡查力度,遏止案件的发生。3、深入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各社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安装治安视频监控设备,组建治安队,实行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绿化美化居民住宅区,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社区环境。4、加强道路交通治理。继续整治乱停乱放和超截、洒漏车辆的违章行为,加强交通疏导,切实解决交通堵塞问题。5、加大乱摆乱卖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者的治理,规范市场摆卖秩序,做好卫生监察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镇容镇貌。6、绿化美化镇容镇貌。要对镇区范围的主要道路、路口和社区、企业、学校等进行绿化,进一步绿化美化环境。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调研之窗•
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调研我市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工委于7月20日深入广州高权电器灯饰有限公司、大欣利工业有限公司等台资企业,调研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 一、把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为政治任务,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我市按照中央有关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精神和要求,把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为执行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市台办安排一名副主任分管台资企业,并兼任广州市台协增城联谊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加强与台商的联系,认真听取台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台商办好事、实事。同时,我市各级部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台商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积极支持台资企业的发展,全市形成了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台资企业的长足发展。台资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积极为台商排扰解难,促进台资企业发展 市台办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主动为台商排忧解难。如原在新塘的升威鞋业有限公司迁至宁西工业园区后,因国土使用证没办下来,导致工商牌照年审不了。市台办积极与广州、增城两级工商部门和市国土部门联系,协商解决工商牌照年审等问题,经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圆满地解决了有关问题,保证了台资企业正常生产。又如东升纺织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市台办主动做好该公司股东的思想工作,积极与广州有关部门联系。经反复磋商,有关部门同意该公司通过重组来偿还债务。经市台办的多方奔走,救活了这家企业,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台商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台办针对台商对大陆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的情况,每年组织台商进行法律法规培训,邀请海关、工商、税务、卫生、劳动等有关专家学者传授法律法规知识,使台商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台商要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例如,一些台资企业在供货方面常出现淡季、旺季情况,在旺季为了赶货常要工人加班加点,超时加班将违反《劳动法》,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台商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市台办会同劳动部门和有关台资企业研究制定全年加班计时的办法,避免台资企业因超时加班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而遭劳动部门的处罚,又保证了台资企业按时足额供货,保障了台资企业正常生产及其合法权益。 四、建议和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工委在充分肯定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切实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促进台资企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以下建议:1、有关部门对台商购置了属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土地要妥善处理。2、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台商合法权益。3、执法部门要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形象。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调研之窗•
广州人大到我市调研农村 义务教育工作
7月4日,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安、周庆强率广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领导及部分广州人大代表到我市,就农村义务教育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我市领导赖慕玲、李沃田、李荣渝及市教育局、财政局等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广州人大领导一行深入到派潭三中和派潭中心小学进行视察,详细了解了两所学校及派潭镇对教育经费投入、校园硬件建设、教师工资待遇及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副市长李荣渝向广州人大领导汇报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214所,在校学生160469人,其中,初中33所,学生49708人;小学181所,学生11076人。我市在迅速提升经济实力的同时,坚持“教育优先”和“基础教育办学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适度超前发展”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扎扎实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不断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新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我市以“创建省教育强市”为契机,上下一心,抓住机遇,锐意进取,不断加大教育的投入,积极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促进了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周庆强说,近年来,增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教育,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尤其是在调整教育布局,撤并麻雀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等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走出了一条农村教育的新路子。他要求我市继续抓好教育工作,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使教育财政投入增长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布局的调整,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市人大办综合科)
•简讯•
10月12日,农村工委分别到市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市农业局、朱村街和石滩镇调查了解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我市新农村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生产为主要目的,统筹城乡发展,以“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示范带动”为建设原则,扎实稳步地推进建设。并就下一阶段我市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以下建议:1、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合理利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继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巩固和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2、大力整治村容村貌,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引导农村集中堆放并定时清运垃圾,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3、继续抓好“文明示范村”和“生态旅游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市人大办综合科)
•调研之窗•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市人大调研我市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于5月17日、6月5日先后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城化工厂、市职业教育园区、市人民医院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和消防安全的情况。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监察工作,最大限度地遏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一)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今年3月15日至1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安监执法人员、安监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新分类,印发了《〈增城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街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遏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市安监局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工商、公安、供电和相关镇街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据统计,监督、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081个、4159次,其中,集中监督监察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18个、182次,覆盖率86.1%;查出各类事故隐患599条,发出各类执法文书540份,实施行政处罚80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2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2个。通过监督监察,已完成事故隐患整改584条,整改率98.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止安全事故发生。但安全生产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一些企业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违章操作。 (二)监管机构不健全。目前,仅有新塘、石滩、中新3个中心镇设置了独立的安监办,其余镇街没有独立设置机构。 (三)企业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目前有些企业机械设备老化、安全防护用品损坏,没有及时更新,危险场所警示标志不清晰或设置不合理,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三、几点建议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几点建议。 (一)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劳动者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基层机构,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议有关镇街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参照新塘、石滩、中新3个中心镇的做法,设置安监机构,切实做好安监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及时更新相关设备,添置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健全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和台帐资料,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完善以批发配送单位为主体、以零售网点为基础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体系,消除安全隐患。 (五)禁止教练车在东桥东路进行教练。东桥东路是市职教园区、荔城中学、东方小学、水上小学七八千名师生必经之路,可是机动教练车常在这条路穿梭,严重威胁师生的安全。有关部门要尽快禁止机动教练车在这条路教练。 (六)增设东桥东路市职业教育园区路段治安岗亭。由于这路段是县际交界处,来往人多且复杂,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建议市有关部门增设治安岗亭。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法治之窗•
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
9月19日,我市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草案)》和《增城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草案)》。市长叶牛平在会议上强调,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取得更大成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丘岳峰主持会议。市领导王建平、傅敏、列荣辉、邱伙胜、范文添、杨爱华、钟敬声等参加了会议。 叶牛平在会上指出,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在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第四个普法教育年和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当中,我市各级部门在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取得了很大成绩,去年法制宣传教育获得了全国先进单位的称号。当前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对我市下一步普法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具有纲领性的指导作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划”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落实。 会上,叶牛平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党中央明确提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础就是依法治国,就是要人人知法、守法。因此,提高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的认识应该摆在我市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发展目标上。二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无论是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还是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目的就是让每一个公民都具有良好法制意识并了解法律常识,进一步规范全体公民的行为,提高全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因此要突出重点,围绕普法教育的5个提高和依法治市的9大任务,在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普及全体公民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形成合力,注重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款办事,结合我市当前经济工作开展专题辅导,在实效上下功夫,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从形式到内容上引向深入。 (市人大办综合科)
•代表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棠厦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
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及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茹屋围管网施工工地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邱伙胜、江树清、李沃田、何祥芬和陈亚钦同志等参加了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行先后视察了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及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情况,茹屋围管网施工工地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目前污 水处理厂运营正常,水质达标排放,该厂与广州市监测部门对排放实施在线监控。污水处理厂正全面推进夏街出水口截污管网建设,计划在11月前完成首期第一步截污工程。在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市政局将组织编制《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进行规划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配备先进的工程设施和技术设备,使我市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技术现代化和处理无害化。 参加这次视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应继续重视增江河水资源的保护,把保护增江河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保护增江河水资源领导协调小组,组织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建议污水处理厂加大对抽水口的化验,形成经常性化验制度。建议市政局继续完善棠厦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的方式,想办法彻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市人大办综合科)
•调研之窗•
市人大调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于4月下旬、6月中旬对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全市卫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为基本框架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地遏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广州市和我市财政支持下,我市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了改造,配置了一大批检验检测设备,奠定了疾控体系建设的基础。同时,建设了15间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部,为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抓好培训工作。市卫生部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传染病的能力;抓好计免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接种水平;认真做好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直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的准确性。三是实施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直报。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至2005年,我市23间医疗单位全部实施网络直报,提高了我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四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预案体系。我市建立了《增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增城市重大群体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预案》及防控非典、人禽流感、登革热等专项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卫生监督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构建卫生监督体系。我市于2003年成立卫生监督所,组建卫生监督队伍,加强对卫生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经过几年的努力,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已进入全面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预计今年可投入使用,这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积极推进中心镇医院建设。为加快中心镇的建设,我市积极筹建中心镇医院,目前中新、新塘、石滩3个中心镇的医院正在规划之中。三是加强农村卫生站建设。按上级卫生部门要求,我市近几年改造了90个农村卫生站。同时,我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目前,荔城、朱村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健康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 (一)市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二)公共卫生力量不足,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医疗机构建设缓慢。 (四)仍有相当部分农村卫生站需要改造,乡村医生素质有待提高。 (五)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仍需加强。 三、建议和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教科文卫工委提几点建议。 (一)市财政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提出“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而我市近两年对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都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如2006年我市财政支出增长14.05%,而对卫生投入增长仅5.5%,因此,市财政要加大对卫生的资金投入。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在充实市卫生监督所力量的同时,要在各镇街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快医疗机构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镇,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快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和中新、新塘、石滩3个中心镇医院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继续改造未达标的农村卫生站,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我市仍有133间农村卫生站未达标,为此,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想方设法改造好这133间农村卫生站。同时,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培训、指导乡村医生,提高他们医疗水平和质量。 (五)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调研之窗•
市人大调研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参加社保情况
4月12日和5月15日、22日、29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分别到市物资总公司、公资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调研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参加社保等情况。 一、国有、市属集体企业职工下岗情况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陆陆续续出现职工下岗的现象,到目前为止,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8858人,占职工总数的58%,其中,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下岗手续并持有《失业证》的有1548人。 二、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 为了解决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扶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成立再就业工作机构。市政府于1998年成立市实施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现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这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的20个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统筹领导全市的再就业工作。各镇街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认真抓好再就业工作。随后,市委、市政府从2002年起相继出台了4份有关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文件,有效地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再就业氛围。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张挂横额、制作宣传栏、开辟“劳动保障”专栏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新时期的就业方针,鼓励有关部门扶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同时,教育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消除“等、靠、要”的思想,要勇于自主创业,走自强自立之路。三是切实做好再就业服务工作,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帮助就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等服务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到目前为止,我市有2560名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32%。另有部分自谋职业者无法统计。 三、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参加社保情况 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职工在上个世纪五至八十年代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高度关注他们的生活、医疗等保障问题。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于1985年实施了社会保险制度。为推动社保工作的开展,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国企、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做好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工作,切实加强养老保险金的监管,确保养老金、失业金按时发放。到目前为止,国企、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8858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占100%。其中767人达到退休年龄,每月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养老金,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812元。在解决了国企、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养老问题之后,我市于2005年实施《增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国企、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到2007年4月止,国企、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共有3905人以自由职业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占44%。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持国企、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三)促进再就业的服务工作有待加强。 五、建议和意见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是建设和谐增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为更好地扶助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提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广州市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扶助我市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绝大部分下岗人员都为国企、集企作出过重大贡献,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下岗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免费培训和免费职介政策,帮助下岗人员增强再就业能力,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二)市财政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的扶持力度,保障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市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穗人发〔2005〕95号文精神,解决我市原行政性局(总公司)机关部分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和下岗职工社保、医保问题。同时,进一步建设好劳动力市场、再就业基地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再就业工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让更多的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继续做好再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千方百计扶助下岗人员再就业。市有关部门和《增城日报》、增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再就业的宣传工作,转变下岗人员再就业观念;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库、职介库和公共发布系统,形成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技能鉴定、岗位开发为一体的服务网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动态分析监控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再就业工程实施;多举办就业招聘会,增加就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我市下岗人员,提高我市下岗人员再就业率;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做到“适销对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举办“4050”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等再就业援助形式,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的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探索与研究•
浅谈房地产腐败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实质性地开始了城镇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房地产业开始出现、兴起,并逐渐成为一个较高专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在1998年以后,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先导性产业。我国的房地产腐败与房地产这个新兴产业相伴而生,如影随形,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地产腐败也易发多发,成为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 一、涉房腐败案居高不下 近年来,因涉房腐败而落马的地方官员为数不少。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主政郴州7年,郴州市许多工程的背后都有他与房地产商勾结的影子。山东省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在青岛“经营城市”数年,青岛的房产价格几年中翻了几番。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之便,不仅大肆受贿,还伙同其子在变更土地用途过程中非法敛财。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等一批官员落马,都涉及房地产业。从我国已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房地产腐败发生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取得、房屋拆迁、金融贷款、建筑安装、质量验收、房屋销售、审计税收等几乎所有环节,尤其以土地取得、规划许可等环节为烈。腐败方式多为贿赂和欺诈。贿赂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商和相关的政府审批、监管部门之间;欺诈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商和买房人之间。 二、房地产腐败的危害 房地产行业中的腐败行为危害极大,它导致了房价的居高不下。因为官员与开发商的权钱交易最终必然增加房地产的成本。一是开发商与权力交换的成本增加。商业贿赂贯穿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开发商的行贿成本对房价的升高起了推动作用。二是腐败竞争成本增加。开发商们为了更有把握拿到黄金地块就会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贿赂官员,加剧腐败的蔓延和升级。三是效率成本增加。当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和正常的权力行为与腐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必然制约效率的发挥,这同样会大大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再加上在房地产开发中被腐败官员以各种形式抽走的利益,这些都得转嫁给购房者承担,所以,房价的居高不下就成为必然。一句话,房地产腐败就是强势集团对弱强群体的掠夺,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 由于房地产业是一个民生产业,所以腐败将侵害很多人的基本权益,引发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导致社会危机。 房地产腐败的后果是广泛而严重的。它会使房地产业泡沫化,一旦出现泡沫,将触发金融风险,危害宏观经济的稳定,最终也会摧毁房地产业本身。房地产腐败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涉案金额很大,严重损害政府廉政。受房地产腐败侵害最严重的还有另外两大主体:市民大众和公共利益。房地产腐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降低房屋质量或提高房价;二是减少支付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用和税收,减少支付被拆迁居民的补偿金,少发或迟发建筑工人工资。第一个腐败资金渠道损害的是市民大众;第二个腐败资金渠道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被拆迁户和建筑工人的利益。在房地产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当中,越是处于弱势地位,就要承受越多的腐败成本。市民大众要承担因腐败而降低的房屋质量和虚高的房屋价格。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被拆迁户因违法违规拆迁,都遭受巨大损失。 三、房地产腐败的原因 房地产腐败的原因较多,但笔者认为主要是体制方面存在隐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土地财政体制的弊端。我国的土地财政体制虽然解决了政府流动资金的问题,却滋生了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该体制是指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卖出,相关单位撤除土地上的原有建筑物,并负责通过协商谈判或其他手段迁出居民,付给居民一定的补偿金,将其迁入郊区的廉价小区。然后开发商建造新楼房,通常是高层住宅楼和写字楼,政府再从买房者手中征税。地方政府就是这样通过卖房和税收来增加收入的。中国房价近年来久抑不下,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卖地生财”是其中的根本原因。 地方政府的权力失去监督。缺乏权力的监督机制势必导致权力随意滥用,最终发生腐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接受采访时说,从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国土资源部的另一项调查显示,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建筑用地的50%为利用欺骗方式获得。最常用的欺骗方式是通过收买当地官员,取得土地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将农用耕地用于非农业项目,或者以吸引外资的借口创建开发区。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农民开出的补偿标准往往很低,地方政府从这“一买一卖”中获取暴利。 房地产市场不健全,行业信息不公开。审批程序为政府设租提供了便利条件,土地批租制度的隐患和漏洞就在双轨制和“暗箱操作”。这种制度包含计划环境和市场环境。在计划环境下,大量资源依然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于是在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之外,还存在着众多的政府部门对资源的调配,这种调配与市场相比总体是缺少效率的,但这种方式可以给商品和服务的供需双方都带来额外效益的可能,这种可能也是国家和集体损失的可能。行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巨额差价既是驱动不少地方政府大量卖地的动力,也是寻租行为产生的温床。在这个政府行为过程中,市场建立在以权力意志为核心的基础上,房地产建设自始至终只能靠权力、关系等腐败方式来维系。开发和交易秩序的混乱,恰恰是由于有关部门失职渎职的行为所致。一位开发商曾委屈地说:“开发一个项目,前前后后要盖二三十个公章,每盖一个公章都要打点一番。”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并不到位,公众无法得知土地是怎样拍卖交易的。这此暗箱环境都为权力与资本的交易提供了极大空间。 四、房地产腐败的治理对策 治理房地产腐败需要标本兼治,且重在治本。在我国房地产腐败依然严重的情况下,加大打击力度必不可少,但要从根本上治理房地产腐败,还必须从规范政府行为和完善市场两方面努力。 首先,加大打击力度必不可少。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其次,规范政府行为是基础。没有规范的政府行为,市场不可能完善。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至少有三项工作要做:第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念和原则,深化立项、规划、建设、预售等涉及多个部门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合理、合法,审批过程要透明规范,做到承诺审批时限,失误追究责任。第二,真正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出让制度。第三,加强对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监督,提高道德和政治责任感。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充满诱发犯罪因素的场所,对其中每个工作人员抵御腐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取得职务犯罪防范的主动权,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教育与制度是相互联系的,教育可以培养守法的习惯,使外在的法律制度内化为内心的信仰,从而变成一种内在制度。 再次,完善房地产市场是关键。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是不会自发完善的,政府必须在其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府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支持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具体说,政府完善市场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规则,减少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二是依法加强对各市场主体的监管,重点是对房地产商的监管。对于涉及房地产商的各种商业贿赂、擅自更改详规、降低建安质量、操控销售、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法主体要施以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处罚,包括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降低资质和限制从业自由等等。三是要尽力消除市场各方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政府应制定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指南,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总之,只要政府行为规范了,房地产市场完善了,房地产腐败自然减少了,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将从中受益。 (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廖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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