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之窗•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朱泽君向常委会机关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
1月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次会议。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泽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邱伙胜、江树清、李沃田、何祥芬、刘荣照等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范文添、市法院院长曾醒萍、市检察院检察长韩世彪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6年为民办十件实事进展情况报告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郑健明、杨山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完成以上会议议程之后,朱泽君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问题,向常委会机关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好作风,更加积极履行职责。常委会机关干部要把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优良传统和好作风带到本届人大常委会,并发扬光大,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做到既监督又支持,共同推进工作。二、弘扬正气,更加突出工作重点。要全面规范人大各项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要围绕我市把今年定为法纪廉政教育年这个工作重点,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三、开拓创新,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常委会机关干部要善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宪法和法律知识、人大制度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要善于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善于发现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大力弘扬,对坏的典型要及时遏制,把它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要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讲究艺术,使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让“一府两院”乐意接受。四、团结务实,为造福增城造福全市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常委会机关干部要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多出实招,少搞形式,为建设富裕、安康、文明、和谐的新增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会议之窗•
在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大会上的讲话
朱泽君 (2007年4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向市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大会,首先我谨代表增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薄薄的一纸任命书,饱含着全市80多万人民对大家的信任与重托。今天向被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既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个法律程序,也是对被任命的同志进行一次民主与法制教育。下面,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公仆意识,坚持为公为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通过今天的会议,全市人民把权力赋予我们,把增城发展的重任托付给我们,同志们要仔细掂量任命书的份量,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心为公为民。一是要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之中,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解决好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要坚持贯彻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市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事务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是代表全市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要认真贯彻好,执行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我们要按照法律要求,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三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拥有权力而不愿接受监督是封建特权思想。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能够赋予,也是可以收回的。如果违背人民的意志,损害人民的利益,滥用职权,人民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或撤销他所任公职。希望同志们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如实报告工作,虚心接受评议,保证我们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保证增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强化求真务实意识,坚持干事创业 当前,增城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为我市今后发展描绘了更加宏伟的蓝图,确定了更高的目标。我市今后发展的目标是“努力创建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建设富裕、安康、文明、和谐的新增城”。实现增城发展的宏伟目标,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发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中坚作用,而包括同志们在内的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中坚中的中坚。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实干。我们一定要不负全市人民的重托,从增城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兢兢业业。要找准增城经济科学发展的亮点,超前规划,科学规划,敢作敢为。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认真做好科学发展这篇大文章,推动和谐增城的新发展。 三、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同志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而治、法律至上的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不能无所作为,更不能胡作非为。要带头依法办事,主动将各种政务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按照法定程序来运作,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必须增强责任意识。首先要认真学法,真正懂法,严格守法,善于用法。同志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要特别注意学习和掌握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熟悉,而且要融会贯通,在实践中能正确运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还必须强化执法监督。要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切实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我市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四、强化忧患意识,保持廉洁自律 政府机关是否廉洁,关系到人心向背和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历史把我们推上领导岗位,我们决不能因此而飘飘然,不思进取;不能因为党和人民的信任而骄傲自满,无所作为;更不能用人民的权力换取一己的私利,贪图安逸和享受。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腐败变质,就可能影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风气,就可能使更大范围的群众对我们党有意见。这方面的教训已经不少,我们应当警钟长鸣。”大家要牢记,我们接受人民的委托,就必须忠于人民的事业,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绝没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权力。 任命名单公布后,在全市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为此,我们更要洁身自爱,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既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同志们要始终不要忘记,只有廉洁自律才保自己一生平安。在为人民行使权力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之又慎。工作要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同时,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要“约法三章”,严格要求和管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我们要以清正廉明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同志们,今后五年,是我市积极探索都市圈卫星城科学发展模式,努力创建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卫星城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我们面临的任务既光荣又艰巨。为政不在多言,贵在实干。多少艰辛物事,尽与心血交融,多少成功之举,源自实干兴邦。正因任重道远,希望同志们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共同奋斗,为建设富裕、安康、文明、和谐的新增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稿•
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积极围绕我市开展法纪廉政教育年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赖慕玲 (2007年1月18日)
近几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并以广州的高速发展和自身的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广州东部板块建设,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培育支柱产业,认真统筹城乡发展,全市经济社会持续保持了高速健康协调的发展势头。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全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地区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市委市政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全市人民和人大代表是满意的。 这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依法治市、加强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促进增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对‘一府两院’既监督又支持,共同创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大了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在保护增江河饮用水源问题上,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坚持每月视察检查一次,并做到“议案不决,跟踪不止”,最终促成了荔城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广大市民相当满意。当前,我市人大工作形势相当好,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全市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增城民主法制建设的路子越走越宽广,增城人大在增城人民的心目中威信越来越高,我们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也充满信心。 最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相继召开。这些会议为增城今后的发展描绘了更加宏伟的蓝图,确定了更高的目标。市委市政府今后发展的目标是“努力创建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建设富裕、安康、文明、和谐的新增城”。为确保这个目标的顺利实现,市人大今年的工作要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积极围绕我市开展法纪廉政教育年活动,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搞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仍在不少地方难于到位,必须以今年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具体要在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认识上下功夫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尽管宪法、法律明确赋予人大监督权,但由于有些同志认识不一,导致行动的犹疑观望。因此,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只有认识到位了,监督工作才能到位。 1、要认识到人大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现在,有一些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同志未能正确对待人大的监督,认为自己的工作辛辛苦苦,人大还要来检查,“挑毛病”,心里感到委屈。而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到“一府两院”检查工作,总怕增加了人家的负担,干扰了人家的工作。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众所周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原则。因此,必须加强对国家管理者的监督,使管理者切实表现出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我们必须从国家根本性质的高度去认识人大行使监督权,通过实施人大监督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2、要认识到人大监督是一种最有效的权力制约。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公仆”变为“主人”的现象也会发生。实践也告诉我们:要防止权力异化和出现腐败,就需要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具有国家意志的特点,监督的结果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加强人大监督可以有效地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3、要认识到人大监督对“一府两院”既是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因为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奋斗目标和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能够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我市多年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也证明,人大监督有利于健全决策机制,有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和提高效率,有利于政治经济生活民主化和法制化。加强人大监督,不仅仅是对权力的制约,而且也是对“一府两院”的有力支持和促进,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特色。 4、要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实施人大各项职权的重要保证。法律规定,县(市)一级人大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而监督权对人大其他职权的落实有着重要的作用。从重大事项决定权来说,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而这些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需要人大来监督、检查。人大的人事任免权也一样,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后,还要对所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评议,对违法失职的予以罢免或撤换,这是人大监督工作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可见人大的监督权与其他职权是互相联系,密切相关的,切实行使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有利于其他职权的实施和见到成效。 二、要在实践上下功夫 在监督实践中,必须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方式方法上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具体要把握好几条原则: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行使监督权,同人大的其他工作一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说在重大的监督问题上,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以取得党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十分必要的,既可以使人大避免对全局把握不准而出现某些偏差,又可以得到党委的支持,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力度,扩大监督的效果。 2、要坚持监督大事。人大监督,应该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那些带根本性的重大事项上,不能不分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果事无巨细,什么都监督,不但达不到监督的效果,而且在自身的力量上也没有这个可能。所以,一定要抓住重大问题去实施监督,把力量用在刀刃上。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人大的监督一定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不能道听途说,主观推测。因此,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包括要不要实施监督、用什么形式进行监督等,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自始至终重视调查研究,把结论放在调查研究之后。同时,在监督的程序上,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有丝毫的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准确到位,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 4、坚持集体行使权力。人大的监督是集体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人大的监督权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是召开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民主审议有关事项,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意见,在没有变成集体的决议时,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5、坚持监督权与处理权分离。人大行使监督权,在了解情况后,对违法问题和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决议;交由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去纠正、改进或作出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直接去处理。 三、要在提高监督主体素质上下功夫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体。监督主体的素质与监督能否到位是直接相关的,监督主体的素质高,监督的到位率就高,反之监督就难以实施,更谈不上到位了。要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监督主体素质: 1、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人大代表大多数是兼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的组成人员也只占一半多一点。这就是说,有不少代表缺乏人大的基本知识,不大懂得如何履行代表的职务。如果不通过适当的培训,使代表们掌握相应的知识,他们就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人大的监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实践证明,抓好代表的培训,代表的素质提高了,人大履行职权就出现新气象。 2、切实使监督主体更多地“知情”。监督首先要“知情”,不“知情”就无法监督。人大代表和相当部分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不是专职的,他们平时在自己单位工作,对全局的事情和单位以外的事情知之不多,这就出现了知情量与履行职责不相适应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办法就是设法让他们更多地“知情”。从以往采取的办法看,较多的是通过“一府两院”定期向代表通报情况,组织代表视察,给代表发送“一府两院”有关简报和资料等办法帮助代表了解面上的情况,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还要坚持,但也要进一步探索新办法、新形式,使代表们充分地“知情”,以更好地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权。 3、引导监督主体正确运用监督形式。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确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多种监督形式,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评议“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及其所属部门等等。要准确运用好这些监督形式,使其产生积极的效果。 在加强监督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认真做好代表的服务工作,依法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构建和谐增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不断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文系赖慕玲同志在市委学习中心组上的发言)
•会议之窗•
认真审议报告 促进科学发展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侧记
3月的荔乡,百花争妍,春意盎然。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顺利举行,260多名增城市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群众重托,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力促增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以发展园区经济为突破口,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代表们认为,发展大工业,关键是要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引进生产力骨干项目,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一要加强园区的规划建设。着力抓好对全市工业园区的摸底和评估,完善工业园区的规划,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汽车产业基地、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及石滩、中新等工业基地的规划。二要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和管理力度。大力盘活闲置土地,理顺镇政府与农民、企业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园区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三要抓好生产骨干项目的引进。引进一批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壮大园区经济实力形成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四要优化产业结构。在产业调整结构上,要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除继续抓好汽车、摩托车、纺织服装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外,要积极发展机械制造、化工等产业。五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物流仓储、商贸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六要鼓励企业“退二进三”或多元化发展,积极为第三产业创造发展的空间。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 代表们认为,要增强我市发展后劲,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招商引资,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代表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政府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订详细的投资指引,建立良好的投资平台,让外来投资者更清晰、更全面地了解增城的投资环境。二是政府要做好落户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投资者更放心地投资发展。三是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在引进星级酒店的同时,积极引进经济型酒店如农家乐等。四是政府要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努力吸引中小企业到荔城投资发展,建造专业市场。五是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创建名牌产品。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代表们对报告提出以“三化”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思路表示赞同。代表们认为,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发展农村生产力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基础。今后,市政府要加大力度,着力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北部山区镇要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大力发展有各自特色的生态旅游业,促进现代农业与生态旅游业有机结合,壮大农村经济实力。二是继续发展劳务经济。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创业,积极为农民推荐就业,解决就业出路问题,另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搞现代化农业,并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使农民失地不失业,并能明显增收。三是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抓好以“五通”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村容村貌整治,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 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代表们建议市政府今后要切实抓好城市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一是要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力度,尽快抓紧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先导作用。二是要集中财力,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要推进广河高速、北三环、增从高速及其连接线的规划建设,加快增正、增滩、石新公路等地方道路的扩建改造,从根本上完善和提升增城对内对外交通网络和交通水平;继续加大电网、水网、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推进城区绿化和亮化工程,优化城市功能。三是要加强城市环境治理。要标本兼治,下大力气抓好城乡结合部“两违”建设、“五无”工程和城市“六乱”的治理;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加强增江河、西福河、东江等流域的综合整治,加强增江一河两岸建设,保护好饮用水源;加大城市下水道疏通清理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城区“水浸街”问题。四是要继续加大社会治安的整治力度,尤其是要加快建设全市重点路面、重要部位和社区的治安视频与交通监控系统,严厉打击“两抢两盗”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要加大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的力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净化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大力改善民生,努力建设和谐增城 代表们一致认为,去年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议市政府今后要继续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抓好教育工作。在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让城镇困难学生也能享受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二是要抓好医疗卫生工作,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三是要落实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代表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代表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把是否符合市情、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议和决定的根本准则。对重大问题的审议,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正确作出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要做好任前法律学习和任后监督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职。另外,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把握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认真做好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种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和实效。 强化审判、执行和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代表们建议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促进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执行管理机制,规范执行工作秩序,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法庭及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司法、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 市人民检察院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杜绝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力度,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努力为增城的发展营造祥和稳定的环境。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工作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刘荣照 到驻点村开展调查研究
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慕玲、刘荣照,在办公室主任郑中勇的陪同下,到驻点村荔城街棠村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两位领导认真听取了棠村近年来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驻村工作组的工作情况,现场察看了棠村村容村貌建设。赖副主任对棠村近年来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大搞村容村貌建设,并收到显著成效,给予肯定。她对村“两委”干部表现出的强烈的发展意识和积极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许。她说,棠村这几年的发展思路是对头的,棠村是增城市区通往北部几个山区镇的主要通道,是我市南国乡村生态大公园的南大门,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布局,不要急于上马工业项目,先搞好村容村貌,搞好绿化和美化,优化投资环境,“巢”筑漂亮了,不怕没有凤凰来。刘副主任要求棠村近期要集中一周时间,彻底整治好卫生环境,清除卫生死角,并尽快建立卫生长效机制。同时,两位领导勉励驻村干部继续协助村“两委”做好工作。 荔城街棠村位于增城市区北郊,有人口三千多人。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发展缓慢,村集体收入一直徘徊在5万元左右,村干部连补助都发不出,村容村貌落后,卫生环境较差,个别青年无所事事,参与赌博和吸毒的不少,村治安环境很不好,群众意见很大。新班子上任后,在驻村工作组的协助下,很快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发展意识,明晰了发展思路。首先,组织了村组党员干部70多人到新塘、荔城一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参观学习,并开展了大讨论,查找了制约发展的原因,切实增强了发展意识。其次,明晰了发展思路。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布局,主动放弃了不少发展工业项目的机会,专心致意整治村容村貌,优化投资环境。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100多万元,建设了2.6公里长的环村道路;筹资20多万元修筑了雄伟的“棠村牌楼”;积极协调公路部门,全面整治和维修好了增派公路棠村路段。与此同时,棠村还花大力气整治了治安环境,进一步严肃了治安队的纪律,增加了治安力量,较好地遏制了赌博和吸毒等不良行为。认真清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村民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十二社多年的欠账得到了彻底清理,群众反复上访的状况得到改变。积极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讲活动,经常慰问老党员和老干部,使他们感到了组织的温暖。在驻村单位及工作组的积极协助下,不断加强与水利部门的联系,争取资金6万多元,彻底维修好了多年失修群众意见大的600多米长的水利设施,确保了村民农业生产用水的需要。此外,为了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棠村还成立了曲艺社和醒狮队,修建了篮球场,并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群众的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了。有棠村“两委”干部明晰的发展思路,有三千多棠村人民的勤奋努力,相信不久,我市南国乡村生态大公园这座南大门将更加美丽。 (市人大办)
•探索研究•
浅谈民事检察监督的加强和完善
——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袁伟林 廖胜泉
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民行检察官们都普遍地体会到,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同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 要求越来越高,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关注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工作的两大主题。由于制度缺陷等原因,民行检察官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过程中,往往是有心无力,束手无策。期望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能够早日加强和完善。 一、现行民事检察监督的制度缺陷 1、监督方式单一,影响监督实效。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严重缺陷是总则规定的检察监督权力的广泛性和分则规定的具体监督方式的单一性不相适应。总则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而在分则中却只规定了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在立法上的单一性,导致检察监督的不全面性,影响了监督实效。 2、监督范围狭窄,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仅概括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对民事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特别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导致检察监督的不完整性,形成较多的监督真空。 3、抗诉机制、再审审级失衡,导致监督效率低下。民事诉讼法规定,终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致使大量案件积压在办案人员相对较少的地级、省级民行检察部门,造成民事再审案件的“倒三角”现象,既有违“将矛盾纠纷解 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的司法工作原则,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实践中,受理抗诉的上级法院往往将案件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不仅降低了诉讼效率,也矮化了检察监督权的效力。 4、公益诉讼制度缺失,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难以有效保护。由于市场经济固有的弊病和管理机制的欠缺,环境污染、破坏资源、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未确立公益诉讼制度,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屡遭侵害的现状无法从制度上得到有效遏制。 二、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制度的立法建议 1、将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以此作为检察机关进行民事诉讼监督的原则性条款,相应增加章节和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特别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的监督权,消除监督盲点,既使检察机关全面地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又进一步保障审判机关公正司法。 2、对于人民法院的错误决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以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赋予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的职权,以更有力地监督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修改和增加相关条文,建立以“同级抗诉、同级再审”为原则的诉讼监督制度。应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权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再审。 4、设立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的职权。应明确规定: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民事案件,有权参与诉讼;参与诉讼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民行检察服务和谐社会的五个着力点 当前,全社会都在提倡和探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作为民行检察部门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应当把握五个着力点,去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要加强民事抗诉工作,把抗诉同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坚持以抗诉为主线,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不断加大抗诉力度,努力提高抗诉质量。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二要明确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与效力,着力提高司法效率。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现行规定,使一般情况下地级以上检察院、法院才能启动再审,当事人必长途跋涉,往返奔波,身心疲惫。为此,应当运用检察建议进行同级监督,案件在当地审理,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免除了当事人讼累,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老百姓身边。鉴于此,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明确事实清楚的民事抗诉案件应当由同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规定再审检察建议为抗诉的重要补充,并赋予其监督效力,即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调卷审查;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的,应通知检察机关、案件当事人,并在再审裁判文书中载明。 三要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着力维护社会公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一定的抽象性,现实生活中容易被人忽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是社会公益的代表,当社会公益受到侵犯而其不愿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当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起诉,甚至可考虑直接支持民事起诉。 四要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实践中一些受害单位怠于行使诉权,致使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无法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依职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范围。从几年探索情况看,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范围可初步划分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过失犯罪案件、故意破坏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通过刑事手段无法追回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其他故意犯罪案件。 五是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有限的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于侵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有权提起或者参与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通例。转型期社会利益的激烈碰撞,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尤其呼唤社会公益代表者的干预和介入。但鉴于公权和私权的界线、当事人处分原则以及检察机关非行政机关性质,检察机关只能提起有限的公益诉讼。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遵循公益原则、适度干预原则、最后与最佳救济原则、刑事附带民事优先原则,以达私法自治与社会公益之衡平。
•简讯•
2007年5月24日,农村工委到市畜牧管理服务中心听取和了解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我们认为,我市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狠抓工作重点,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疫情在我市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007年4月11日,农村工委到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检查了解增江河河砂开采整治情况。目前,增江上共有7个砂场,属我市境内的4个,龙门县有3个。经过近两年的河道采砂整治,特别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全面禁止采砂以来,增江未再发生严重的违法采砂行为,河道采砂秩序较为稳定。
2007年4月18日,农村工委到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检查了解《增江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规划》实施情况。增江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将有利于增江及其周边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7年5月15日,城建工委检查我市《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土地管理法》自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保护耕地为中心,依法规范土地管理,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用地规模发展经济,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总量和速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市人大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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