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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增城人大总第22期

日 期:

2006-9-19 9:51:22

    (十)完善防范网络,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建议增城市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范网络,加大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严打行动,进一步推进禁毒斗争,狠狠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十一)继续办好今年人代会的议案。增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办好今年3月召开的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建设荔城污水处理厂、铺设市区截污管网,力争在明年3月份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建好荔城污水处理厂、铺好市区截污管网,并投入试运行,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会议之窗·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在荔城召开

    本刊讯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3日在荔城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亚钦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伙胜、陈伟瑛、江树清、何祥芬等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小晶、副市长丘岳峰,市法院院长曾醒萍,市检察院检察长黎伟文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议程8项:人事任命;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工作评议;对市农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中心镇、中心村规划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继续审议《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的决议》。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会议之窗·

市人大审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05年12月2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增城市2005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认为,市政府能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目前,拨出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使用在基本建设、企业挖潜、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文体广播、医疗卫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公检法司、城市维护等方面,并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建议:1、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的安排,按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2、春节将到,市政府要尽快安排和拨付行政村道、自然村道、桥梁改造专项资金,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建议今后要把村道建设资金、桥梁改造资金和历年公路建设所欠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3、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定绩效评价的制度和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监管的力度,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会议之窗·

《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二审方通过

    《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经增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因有些内容不够详尽而未获通过。这个《办法》修改后,于2005年12月23日经增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获通过。
    1996年,增城市政府制定了《增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6年7月2日经增城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颁布以来,为保护增城市饮用水源产生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原《增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一些条文相对滞后,已不能有效地保护增城市饮用水源。对此,增城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增江河饮用水源的决定》,要求增城市政府结合全市饮用水源的具体情况,修订《增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增城市政府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全市饮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问题,广泛征求各部门、各镇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修订了《增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并将标题改为《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修改后的《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于2005年8月25日提交增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审议,会议认为该《办法》部分内容不够详尽,并提出了修改的具体意见,建议增城市政府进一步修改该《办法》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城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意见,再度修改了该《办法》,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2月23日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与原《增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相比,其保护范围更广、管理内容更全面,更符合增城市实际,操作性更强。它将为更好地保护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促进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市人大办综合科  陈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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