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增城市人大常委会 | 增城市人大代表 | 代表议案及建议 |
今天是

标 题:增城人大总第21期

日 期:

2006-9-19 9:50:13

·特稿·  

在增城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法人法制

讲座上的讲话(节选)

陈亚钦
(2005年10月13日)


同志们:
    市人大机关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为了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分别召开了13个有关单位、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发出127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我们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分类、综合和分析,共归纳出30条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中,反映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市当前行政工作中,一些机关法人存在法制意识淡薄、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要求市人大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加大监督力度。我们举办这次学习培训班,是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的一个重要行动,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进一步增强机关法人的法制意识,切实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杜绝行政工作中的不作为及乱作为现象,切实提高法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刚才,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温敏崇同志就有关机关法人问题、关于行政不作为等进行了详细讲解,相信大家听了后有所启发,有所触动。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我市当前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高速健康的发展势头,这与全市大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有关。但在行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市的投资软环境不容乐观,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否则,势必危害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行政不作为问题。 

    个别行政机关事业一把手权责不清,自己职责是什么,什么该作为,什么不该作为,不甚了解,又不请示,而出现不作为现象。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理会不重视,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能卡则卡,能压则压,出了问题,被老百姓告了状,就叫副职或一般工作人员应付。2002年,南部某镇有一村民小组村民提出罢免小组长职务,找到村,村不理,后来到了镇,镇也无人过问,最后找到律师告到法院,成为全省第一宗政府不作为的案例。法院处于两难,但又不能不受理,后来找到我们出面与镇理顺了。还有一个案例,南部某镇有一个村村民三番四次要求镇政府履行监督、指导村社对前任的帐目公开和审计的职责,如果镇政府稍微重视一下,派员到村做一下监督指导工作,就不会引起诉讼案件。可镇政府就是不重视不理会,村民提起诉讼后,法院就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旦受理了,不仅审理难度加大,政府又不理解,认为法院不支持政府的工作,法院不受理又违法。很简单的一件事,非要搞复杂不可,真令人难以理解。再有一个案例,某镇政府被一、二审法院判决行政赔偿2000多元,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镇政府就是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是不交纳案件受理费。非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才肯赔偿款项,让法院的工作难做。2000多元的赔偿数额,让当事人走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还要法院执行局的人员跑下去执行,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又有损政府的形象。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爱面子、摆架子,有的认为新官不理旧事,有的则认为政府输不了的,法院也会给面子的,有的还认为一旦输了,再找人补救,有的甚至不愿接受法律的诉讼,应为而不为,造成莫大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近年来,我也接到不少的请求,如某政府机关不重视诉讼的程序,不作必要的答辩,案件判决下来了,帐被封了,物业被拍卖了,就找人疏通,手下留情,网开一面。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据信访部门反映,老百姓上访反映的问题,很多受理部门就是不重视,不及时处理,非要等到老百姓大规模越级上访或提起诉讼才紧张,所以社会上流行这样一句话“不访不解决,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这是很不正常的,是行政不作为既典型又普遍的现象。 

本新闻共13页,当前在第01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通信地址:增城市荔城镇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邮编:511300
电话:020-82752999 传真:020-82752136 E-mail:gdzcrd@gdzcrd.gov.cn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C)
粤ICP备05057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