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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增常纪[2005]6号(20次会议)

日 期:

2006-9-18 16:58:30

(12届20次)
〔2005〕6号
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5年9月22日

    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9月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第20次会议。会议由常委会主任陈亚钦主持,常委会副主任邱伙胜、陈伟瑛、江树清、何祥芬以及委员马赖洪、王达雄、叶罗伙、吕汉棠、杨爱华、李如满、吴惠金、余焕尧、陈建波、郑中勇、郑泽峰、钟伯松、钟容波、黄鸿辉、黄满林、温敏崇共2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仲铠,市人民法院院长曾醒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伟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潘小航、副主任潘共恩,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委办副主任,镇人大副主席及街道人大联络办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议程一项: 

    审议《关于对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决定》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仲铠受市长朱泽君的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对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决定〉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认为,市政府《关于对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决定》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两个议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是清晰的,目的是明确的,办法是可行的。市政府正确认识我市的区位优势,抓住机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为增城今后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打基础、造环境。为落实好以上两个议案,会议提出以下建议:1、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贷款资金的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投资使用效益,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增强发展后劲。2、对有关投资项目,一定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对每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偿债能力、投资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3、认真吸取能交公司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做好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避免重蹈覆辙;要十分明确有关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失误,一定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贷款的每一笔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市政府要健全审批项目及项目资金投入额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决定的决议》和《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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