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6〕12号),《中共广东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06〕14号),《中共广州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广州市区、县级市和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字〔2006〕8号),《中共增城市委批转〈关于做好增城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06〕11号)的要求,增城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定于今年8月至10月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要选举产生新一届市、镇人大代表、组成市、镇国家权力机关——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召开新一届市、镇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和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市和镇两级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每一个公民都要珍惜自己的神圣权利,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市选举委员会规定2006年9月28日为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日。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十五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请各位选民安排好自己的生产和工作,以便参加各项选举活动。 三、参加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国家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选民资格的确认。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资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确认。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以规定的选举日为准。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到2006年9月 28日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的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要在2006年9月6日前在选区指定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外来人员凡在本地选区内有固定职业或暂住时间较长,领有暂住证者,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可以在现工作、居住地进行登记。 选民名单经市、镇选举委员会或其委托的选区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由选区张榜公布。如发现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请即向选区领导小组提出,予以更正。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选民资格确认后,发给选民证。 四、提名代表候选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个选民都有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和依法联合其他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必须向选区领导小组领取并填写由选举委员会制发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所提人选应具备的素质。按照代表法有关条款精神,他们必须是:(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履行代表职责;(四)能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参加投票选举。这是选民履行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每个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的选举日积极参加投票。确因老弱病残,行动不方便或临时外出,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