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11日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黎伟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多提宝贵意见。
2004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严打工作成效明显。共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223件1600人,与前年同期相比上升23.9%和14.9%,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027件1359人,不(予)批准逮捕116件135人,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71件96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929件1390人,与前年同期相比上升6.8%和6.9%,经审查依法决定起诉813件1178人,上升4.7%和3.9%,上调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1件69人,不起诉11人。批捕、起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已起诉的案件法院一审均作了有罪判决。体现了严打声威,确保“稳、准、狠”地惩治犯罪,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
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7人,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贪污案6件10人,受贿案3件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行贿案1件2人。所立案件均为大案,其中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4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4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件,100万元以上的1件。立案侦查副局级以上要案3人,所办案件已全部侦查侦结。
三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对犯罪事实不清或缺乏犯罪证据的案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13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口头纠正违法行为15次,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52份,《补充侦查提纲》94份。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我院已全面消除了超期羁押现象,对属于上级检察机关管辖的超期案件,及时上报反映;对市看守所在押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554人次、未决在押人员5138人次、已决犯3715人次、劳教人员75人次进行了认真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17件,其中终止审查16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控告申诉方面,共受理举报线索60件,受理申诉16件,均已审查处理;受理涉法上访6件,已办结5件。受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21件,市人大等部门交办20件,均已全部办结。
四是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卓有成效。根据高检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1日起,我院正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并取得支持后,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办法,经有关单位民主推荐及与有关单位协商,共选任了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担任我院人民监督员,并于去年11月2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会,对1宗拟撤销的行贿案进行评议监督,成为广州市检察机关首宗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的案件,为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年来,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统一执法思想,努力服务大局。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去年我院开展了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公正文明执法的观念。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督导检查,促进整改,确保各项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增城的发展大局,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综合运用保护、打击、监督及预防等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