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公告22号(工委副主任)
2006-9-18 16:32:00
公 告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2006年6月5日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刘永强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温志坚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潘何有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湛洪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顾志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赖东胜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5日